一、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本細則所稱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將城鎮規劃建設的垃圾站(包括物業小區內垃圾站和環境衛生部門提供的臨時垃圾斗)的零散垃圾收集并運輸到置頂的垃圾集中地,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含裝卸,下同)和處置費用(不含清掃保潔費用)。
二、使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城區范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城鎮居民和暫住人口等。收集、運輸、處理生活垃圾及其收費行為應當遵守本辦法規定。
三、收費方式
1.城區居民(含暫住人口)、已安裝單獨水表的經營性門店應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委托洞庭供水公司伴水代收;
2.財政撥款的國 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由縣財政局代扣后統一向縣稅務局進行解繳;
3.營運車輛由交通運輸部門代收后統一向縣稅務局進行解繳;
4.對未安裝單獨水表的經營性門店、生產企業、商鋪等其他征收對象的由縣環境衛生部門使用“湖南稅務”APP征收。
四、優惠政策
對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減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對五保戶、重度殘疾戶等特困人員憑有效證件免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五、法律責任
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經稅務部門催繳仍不繳納的,由縣環境衛生部門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