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2—01017 |
岳縣政辦發〔2022〕18號
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岳陽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2022年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有關單位:
《岳陽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岳陽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序號 |
縣 級 主管部門 |
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備注 |
1 |
縣發改局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 |
縣級人民政府(由發展改革部門承辦)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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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縣發改局 |
新建不能滿足管道保護要求的石油天然氣管道防護方案審批 |
縣級管道保護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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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縣發改局 |
可能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施工作業審批 |
縣級管道保護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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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縣公安局 |
民用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配置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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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縣公安局 |
舉行集會游行示威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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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縣公安局 |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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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縣公安局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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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縣公安局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
|
9 |
縣公安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
縣級公安機關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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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縣公安局 |
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公治〔2010〕5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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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縣公安局 |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審批 |
縣級公安機關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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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縣公安局 |
出入境通行證簽發 |
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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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縣公安局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 |
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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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縣公安局 |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運達地或者啟運地)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關于優化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進一步深化煙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發〔2019〕2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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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縣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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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縣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運達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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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縣公安局 |
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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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縣公安局 |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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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縣公安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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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縣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除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外)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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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縣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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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縣公安局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 |
縣級公安機關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公安部令第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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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縣公安局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 |
縣級公安機關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公安部令第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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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縣公安局 |
機動車登記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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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縣公安局 |
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核發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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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縣公安局 |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
27 |
縣公安局 |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審驗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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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縣公安局 |
校車駕駛資格許可 |
縣級公安機關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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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縣公安局 |
非機動車登記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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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縣公安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審查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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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縣公安局 |
戶口遷移審批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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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縣公安局 |
犬類準養證核發 |
縣級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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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縣公安局 |
普通護照簽發 |
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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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縣公安局 |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 |
縣級公安機關(含指定的派出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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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縣公安局 |
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簽發 |
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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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縣公安局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簽發 |
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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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生態 環境局 岳陽縣分局 |
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縣級生態環境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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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生態 環境局 岳陽縣分局 |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 |
縣級生態環境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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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縣人社局 |
職業培訓學;I設審批 |
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
中外合作除外 |
40 |
縣人社局 |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
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促進民辦職業培訓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48號) |
中外合作除外 |
41 |
縣人社局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備案及機構年報公示管理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2號) |
|
42 |
縣人社局 |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 |
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8〕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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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縣消防 救援大隊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縣級消防救援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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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縣煙草局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 |
縣級煙草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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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縣林業局 |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縣級林業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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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縣林業局 |
林草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
縣級林業部門(植物檢疫機構) |
《植物檢疫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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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縣林業局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 |
縣級林業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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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縣林業局 |
建設項目使用草原審批 |
縣級林業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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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縣林業局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縣級林業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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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縣林業局 |
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 |
縣級林業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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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縣林業局 |
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審批 |
縣級林業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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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縣林業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由林業部門承辦) |
《森林防火條例》 《草原防火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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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縣林業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審批 |
縣級林業部門 |
《森林防火條例》 《草原防火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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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縣林業局 |
進入森林高火險區、草原防火管制區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由林業部門承辦) |
《森林防火條例》 《草原防火條例》 |
|
55 |
縣林業局 |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林地經營權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由林業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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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縣林業局 |
獵采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審批 |
省林業局(由設區的市級林業部門審核,經縣級林業部門同意) |
《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 |
|
57 |
縣林業局 |
移植古樹名木審批 |
縣級林業部門、縣級城管部門 |
《湖南省林業條例》 《湖南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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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縣林業局 |
植物園設立許可 |
縣級人民政府(由林業部門承辦)審核,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
《湖南省植物園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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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縣商糧局 |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
縣級商務糧食部門(初審)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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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縣水利局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縣級水利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61 |
縣水利局 |
取水許可 |
縣級水利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
|
62 |
縣水利局 |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
縣級水利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
63 |
縣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圍內特定活動審批 |
縣級水利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
64 |
縣水利局 |
河道采砂許可 |
縣級水利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
|
65 |
縣水利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縣級水利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
66 |
縣水利局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 |
縣級水利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
67 |
縣水利局 |
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由水利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
|
68 |
縣水利局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縣級水利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農田水利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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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縣水利局 |
利用堤頂、戧臺兼做公路審批 |
縣級河道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
70 |
縣水利局 |
壩頂兼做公路審批 |
縣級大壩主管部門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
|
71 |
縣水利局 |
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
縣級水利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岳陽縣域內無蓄滯洪區 |
72 |
縣水利局 |
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 |
縣級大壩主管部門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
|
73 |
縣文旅 廣電局 |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
74 |
縣文旅 廣電局 |
營業性演出審批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第47號公布,文化部令第57號修正) |
|
75 |
縣文旅 廣電局 |
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
|
76 |
縣文旅 廣電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審批 |
縣級文化旅 游廣電部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77 |
縣文旅 廣電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78 |
縣文旅 廣電局 |
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使用許可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
79 |
縣文旅 廣電局 |
廣播電臺、電視臺設立、終止審批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
80 |
縣文旅 廣電局 |
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臺標、節目設置范圍或節目套數審批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
81 |
縣文旅 廣電局 |
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批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廣播電視站審批管理暫行規定》(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2號) |
|
82 |
縣文旅 廣電局 |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驗收審核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
83 |
縣文旅 廣電局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60號公布,廣播電視總局令第10號修正) 《廣電總局關于設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的通知》(廣發〔2010〕24號) |
|
84 |
縣文旅 廣電局 |
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廣播電影電視第11號令公布,2021年10月9日修訂) |
|
85 |
縣文旅 廣電局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86 |
縣文旅 廣電局 |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87 |
縣文旅 廣電局 |
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用途審批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88 |
縣文旅 廣電局 |
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89 |
縣文旅 廣電局 |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館藏文物審批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90 |
縣文旅 廣電局 |
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 |
縣級文化旅游 廣電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91 |
縣自然 資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
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測法字〔2006〕13號) |
|
92 |
縣自然 資源局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 |
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 |
|
93 |
縣自然 資源局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準 |
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
|
94 |
縣自然 資源局 |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
|
95 |
縣自然 資源局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
|
96 |
縣自然 資源局 |
臨時用地審批 |
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97 |
縣自然 資源局 |
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
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
98 |
縣自然 資源局 |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 |
縣級人民政府(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
99 |
縣自然 資源局 |
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
城市、縣級城鄉規劃部門;鄉級人民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
|
100 |
縣自然 資源局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
城市、縣級城鄉規劃部門;鄉級人民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
|
101 |
縣氣象局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
縣級氣象部門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
|
102 |
縣氣象局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
縣級氣象部門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
|
103 |
縣氣象局 |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 |
縣級氣象部門 |
《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
104 |
縣城管局 |
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 |
縣級城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105 |
縣城管局 |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縣級城管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06 |
縣城管局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縣級城管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07 |
縣城管局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縣級城管部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108 |
縣城管局 |
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 |
縣級城管部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
109 |
縣城管局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
縣級城管部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
110 |
縣城管局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縣級城管部門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
111 |
縣城管局 |
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審批 |
縣級城管部門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
112 |
縣城管局 |
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 |
縣級城管部門 |
《城市綠化條例》 |
|
113 |
縣城管局 |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
縣級城管部門 |
《城市綠化條例》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114 |
縣城管局 |
砍伐城市樹木審批 |
縣級城管部門 |
《城市綠化條例》 |
|
115 |
縣城管局 |
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許可 |
縣級城管部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城市綠化條例》 |
|
116 |
縣市場 監管局 |
食品經營許可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
117 |
縣市場 監管局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
|
118 |
縣市場 監管局 |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
|
119 |
縣市場 監管局 |
企業登記注冊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
120 |
縣市場 監管局 |
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個體工商戶條例》 |
|
121 |
縣市場 監管局 |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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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縣市場 監管局 |
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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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縣市場 監管局 |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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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縣市場 監管局 |
小餐飲經營許可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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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縣市場 監管局 |
小作坊經營許可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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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縣財政局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
縣級財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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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縣工信局 |
在電力設施保護區范圍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審批 |
縣級電力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湖南省電力設施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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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縣民政局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縣級民政部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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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縣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縣級民政部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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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縣民政局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縣級民政部門(由縣級宗教部門實施前置審查) |
《宗教事務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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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縣民政局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批 |
縣級民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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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縣民政局 |
殯葬設施建設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由縣級民政部門承辦) |
《殯葬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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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縣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審批 |
縣級民政部門 |
《地名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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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縣衛健局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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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縣衛健局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除外)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國發〔2016〕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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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縣衛健局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公布,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8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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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縣衛健局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公布,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8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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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縣衛健局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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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縣衛健局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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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縣衛健局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衛婦發〔1995〕7號公布,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7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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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縣衛健局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公布,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8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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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縣衛健局 |
單采血漿站設置審批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初審) |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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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縣衛健局 |
醫師執業注冊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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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縣衛健局 |
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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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縣衛健局 |
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衛婦發〔1995〕7號公布,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7號修正)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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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縣衛健局 |
護士執業注冊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護士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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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縣衛健局 |
確有專長的中醫醫師資格認定 |
縣級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受理并逐級上報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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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縣衛健局 |
確有專長的中醫醫師執業注冊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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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縣衛健局 |
中醫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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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縣衛健局 |
中醫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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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縣衛健局 |
合法妊娠施行中期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審批 |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
《湖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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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縣教體局 |
民辦初級中等及以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籌設審批 |
縣級教育體育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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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縣教體局 |
初級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審批 |
縣級教育體育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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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縣教體局 |
從事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 |
縣級教育體育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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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縣教體局 |
校車使用許可 |
縣級人民政府(由縣級教育體育部門承辦)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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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縣教體局 |
教師資格認定 |
縣級教育體育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教師資格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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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縣教體局 |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
縣級教育體育部門;鄉級人民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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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縣教體局 |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 |
縣級教育體育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體育總局令2006年第9號) 《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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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縣教體局 |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 |
縣級教育體育部門 |
《全民健身條例》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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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縣教體局 |
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 |
縣級教育體育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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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縣應急局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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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縣應急局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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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縣應急局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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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縣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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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縣應急局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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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縣應急局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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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縣應急局 |
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1號修正)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政法〔2013〕120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職責等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3〕14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號) |
各類煤礦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除外 |
168 |
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 |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審批 |
縣級宗教部門(初審) |
《宗教事務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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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 |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縣級宗教部門 |
《宗教事務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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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 |
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許可 |
市級宗教部門(由縣級宗教部門初審) |
《宗教事務條例》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國宗發〔2018〕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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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 |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 |
縣級宗教部門 |
《宗教事務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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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 |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捐贈審批 |
縣級宗教部門 |
《宗教事務條例》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國宗發〔2018〕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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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 |
涉區的市僑務部門(由縣級僑務部門初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國僑發〔2013〕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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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縣委宣傳部(縣新聞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業務經營許可 |
縣級新聞出版部門 |
《出版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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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縣委宣傳部(縣新聞出版局) |
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
縣級新聞出版部門 |
《印刷業管理條例》 《出版管理條例》 《湖南省印刷業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號) |
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 |
176 |
縣住建局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公布,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2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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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縣住建局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產)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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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縣住建局 |
拆除、改動、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核 |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縣級城管部門;縣級供水部門 |
《城市供水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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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縣住建局 |
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縣級城管部門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
排水管網以及排水泵站事項由縣城管局承接 |
180 |
縣住建局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 管網許可 |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
|
181 |
縣住建局 |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 |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縣級供水部門 |
《城市供水條例》 |
|
182 |
縣住建局 |
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審批 |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文物部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
183 |
縣住建局 |
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 |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文物部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
184 |
縣住建局 |
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審批 |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文物部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
185 |
縣住建局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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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縣住建局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 |
|
187 |
縣住建局 |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審批 |
鄉級人民政府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
188 |
縣住建局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
189 |
縣住建局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 |
縣級人防主管部門 |
《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 |
|
190 |
縣住建局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 |
縣級人防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
|
191 |
縣住建局 |
權限內單獨修建人防工程許可 |
縣級人防主管部門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97號) |
|
192 |
縣農業 農村局 |
農藥經營許可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農藥管理條例》 |
|
193 |
縣農業 農村局 |
獸藥經營許可 |
縣級畜牧獸醫部門 |
《獸藥管理條例》 |
|
194 |
縣農業 農村局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規定》(農業部公告第2436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修正) |
|
195 |
縣農業 農村局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62號公布,農業部令2015年第1號修正) |
|
196 |
縣農業 農村局 |
使用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的農作物種子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
197 |
縣農業 農村局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養蜂管理辦法(試行)》(農業部公告第1692號) |
|
198 |
縣農業 農村局 |
蠶種生產經營許可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蠶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68號) |
|
199 |
縣農業 農村局 |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 |
《植物檢疫條例》 |
|
200 |
縣農業 農村局 |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 |
《植物檢疫條例》 |
|
201 |
縣農業 農村局 |
農業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購、野外考察審批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受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
(其中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由縣級受理) |
202 |
縣農業 農村局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
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6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修正) |
|
203 |
縣農業 農村局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
204 |
縣農業 農村局 |
動物診療許可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8年第19號公布,農業部令2017年8號修正) |
|
205 |
縣農業 農村局 |
生鮮乳收購站許可 |
縣級畜牧獸醫部門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206 |
縣農業 農村局 |
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 |
縣級畜牧獸醫部門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207 |
縣農業 農村局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208 |
縣農業 農村局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209 |
縣農業 農村局 |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 |
縣級人民政府、鄉級人民政府(由農業農村部門或者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1年第1號) |
|
210 |
縣農業 農村局 |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
鄉級人民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211 |
縣農業 農村局 |
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縣級漁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公布,農業部令2017年第8號修正)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除東洞庭湖外內河、湖汊 |
212 |
縣農業 農村局 |
水產苗種生產經營審批 |
縣級漁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水產苗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5年第46號)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
除東洞庭湖外內河、湖汊 |
213 |
縣農業 農村局 |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 |
縣級人民政府(由縣級漁政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除東洞庭湖外內河、湖汊 |
214 |
縣農業 農村局 |
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縣級漁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1號) |
除東洞庭湖外內河、湖汊 |
215 |
縣農業 農村局 |
漁業捕撈許可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縣級漁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1號) |
除東洞庭湖外內河、湖汊 |
216 |
縣農業 農村局 |
專用航標的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縣級漁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 《漁業航標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8年第13號) |
除東洞庭湖外內河、湖汊 |
217 |
縣農業 農村局 |
漁港內新建、改建、擴建設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審批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縣級漁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除東洞庭湖外內河、湖汊 |
218 |
縣農業 農村局 |
漁港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裝卸審批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縣級漁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除東洞庭湖外內河、湖汊 |
219 |
縣稅務局 |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
國家稅務總局岳陽縣稅務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附件第236項: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
|
220 |
縣交通 運輸局 |
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號) |
|
221 |
縣交通 運輸局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修正) |
|
222 |
縣交通 運輸局 |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號) |
|
223 |
縣交通 運輸局 |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
224 |
縣交通 運輸局 |
涉路施工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1號修正) |
|
225 |
縣交通 運輸局 |
更新采伐護路林審批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1號修正) |
|
226 |
縣交通 運輸局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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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縣交通 運輸局 |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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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縣交通 運輸局 |
班車客運的線路經營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22年國務院令第752號)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33號) |
|
229 |
縣交通 運輸局 |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7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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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
縣交通 運輸局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公布,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9年第46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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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縣交通 運輸局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核發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公布,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9年第46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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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縣交通 運輸局 |
港口岸線使用審批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34號公布) |
縣級受理 |
233 |
縣交通 運輸局 |
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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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縣交通 運輸局 |
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6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6號修正)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公布,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9年第46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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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縣交通 運輸局 |
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2號修正)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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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縣交通 運輸局 |
港口經營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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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縣交通 運輸局 |
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核發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6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6號修正)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公布,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9年第46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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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縣交通 運輸局 |
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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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
縣交通 運輸局 |
通航建筑物運行方案審批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通航建筑物運行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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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縣交通 運輸局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5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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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縣交通 運輸局 |
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2號修正)《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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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縣交通 運輸局 |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4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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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縣交通 運輸局 |
在內河通航水域載運、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物體或者拖放竹、木等物體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直屬海事系統權責清單制度的通知》(交辦!2018〕19號)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直屬海事系統權責清單制度的通知》(交辦!2018〕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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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縣交通 運輸局 |
內河專用航標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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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
縣交通 運輸局 |
船舶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或者危險貨物過駁作業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直屬海事系統權責清單制度的通知》(交辦!2018〕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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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
縣交通 運輸局 |
船舶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或者危險貨物進出港口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直屬海事系統權責清單制度的通知》(交辦!2018〕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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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
縣交通 運輸局 |
設置或者撤銷內河渡口審批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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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縣交通 運輸局 |
占用國防交通控制范圍土地審批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國防交通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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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
縣交通 運輸局 |
港口設施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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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縣交通運輸局 |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4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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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縣交通 運輸局 |
港口內進行危險貨物的裝卸、過駁作業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4號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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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縣交通 運輸局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業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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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
縣交通 運輸局 |
內河通航水域、岸線施工作業許可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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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
縣委辦 (縣檔案局) |
延期移交檔案審批 |
縣級檔案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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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縣委編辦 |
事業單位登記 |
縣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央編辦發〔201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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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
辦公室,縣紀委監委、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
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