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湖南省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對舉報破壞和污染生態環境問題線索的舉報人實施獎勵。舉報生態環境問題查證屬實后,將獲得至少1000元、最高50萬元的現金獎勵。
辦法明確,鼓勵群眾舉報12種環境問題,納入獎勵范圍。
其中包括: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以及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置排污口的。
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
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過期未獲延期或者排污許可證被吊銷,仍擅自排放污染物的。
超過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等污染物的。
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非法收集、貯存、利用、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尚未構成犯罪的。
在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等行為造成生態破壞的。
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或未驗先投等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
辦法指出,發現這些問題的群眾,可通過省生態環境廳官網“有獎舉報”專欄,或者“湖南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政民互動”中的“有獎舉報”,提交相關線索信息。
此外,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省生態環境廳可能發布懸賞通告,追查違法行為實施者,懸賞金額分別不高于20萬元、30萬元、50萬元。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承諾,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將舉報獎勵所辦理材料進行歸檔,對所有舉報人信息保密。(王云娜)